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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2018届全区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04-1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关于开展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18〕7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和2018届全区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优秀班集体”评选范围为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

二、评选、推荐标准:

(一)三好学生

1.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评价在所学专业前30%,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

6.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学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4.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评价成绩在所学专业前50%;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因出色工作获得相关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6.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优秀毕业生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典型事迹,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科研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果的,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取得重大学术科研成果,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影响;

3.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4.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5.在校期间在思想品德、学业能力、全面发展等方面实现自我突破和超越,经过努力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的;

6.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优秀班集体

1.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独立工作,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和谐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形成了催人奋进的集体心理气象;

3.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本人获得2016年或2017年校级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4.注重学风、班风建设,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评价居于学院前列,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班集体被评选为2017年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或近两年被评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5.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如:文艺表演、中队活动、运动会、各种小型比赛等)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荣获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6.班级学生无记过以上(含记过)违规违纪现象,无考试作弊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劣迹生、无辍学学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不得参评。

7.已获得自治区级“优秀班集体”的班级不再参评。

三、评选、推荐要求

1.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名须经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学院将严格根据评选标准、个人申报材料和分配名额组织评选;“优秀班集体”提名最终由学院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评选标准推荐报送至学校。

2.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如有推荐的学生,需附佐证材料)。

3.在校期间有失信记录的、有不良表现或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的,不得评选以上三类奖项;曾获得以上奖项,在离校前有任何不良表现或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学校将取消奖励并进行公示,再报教育厅思想政治与学生工作处备案。

4、申请各类别荣誉的集体和个人请于2018年4月23日(周一)上午12:00前将相关事迹材料(申请书和各类证书等)交至学院学生事务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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