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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添加时间:2017-11-29 来源: 浏览次数:

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强化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保证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损害,根据国家、自治区、学校、学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具体规定如下:

1.各实验室负责人作为实验室主要责任人,教学实验与科研实验由相关课程教师或指导老师作为责任人,责任人全权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完全责任;

2.作为安全管理的必备措施,各实验室责任人负责将所属各实验室的钥匙保管妥当,不得随意分配钥匙和私配钥匙,不得未经申请而发配实验室钥匙;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实验室的水、电线路以及墙体等结构;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对有贵重与危险仪器的实验室各实验室责任人有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任;

5.对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实验室,其领取、使用、保管都必须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各实验室责任人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6.各实验室所产生的废液、废渣或过期药品,不得随意丢弃、土埋或水冲,应集中保管、统一处理;

7.各实验室应确保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各个教室内不得留有人员抽烟,不得有各种杂物,每天进行打扫,保持卫生清洁。

8.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的人员,实验室责任人有权拒绝其进入所属实验室工作;

9.对违反学校、学院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学校、学院有权对其浮动工资进行考核;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限从重处理。

10.上课教学期间,课程教学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室现场;从事科研实验时,导师或指导教师应每天深入实验室监督检查,对并对学生进行现场指导。实验结束后实验相关人员会同实验室责任人验收实验室与设备状况。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一份由责任人保存,一份实验中心留存备案。自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从签字起生效,直到更换负责人止。

 

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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