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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添加时间:2018-05-03 来源: 浏览次数:

教师进入实验室准则

1.在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等,必须根据教学、科研、生产计划提前一周填写申请表,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否则不予安排。每次申请时间不容许超过一个月(若实验未完成可容许再顺延申请一次,原则上同一申请人连续时间不能超过两个月),且原则上不容许穿插申请使用;危险重大设备严格禁止穿插使用,采用排队措施管理。

2.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进行设备使用培训、安全与制度教育;使用实验室仪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实验仪器使用记录。

3.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允许存放个人东西。

4.严格遵守安全防火、防水、防电、防盗制度。做到人走断电、关窗、关水,锁门的相关安全事项。如未做到此项规定而引发事故者按学校安全事故处理。

5.未经容许,严禁私配实验室钥匙。实验室钥匙使用前需填记录表,且需教师本人领用。完毕后必须立即归还。如未及时归还,期间发生任何事故,实验室使用责任人全部承担。

6.指导教师需保证全程跟踪指导学生实验,认真填写指导实验记录。指导过程中不准离岗,如若发现无故离岗则不予批准使用实验室。如离岗而发生事故由该教师负全部责任。

7.实验室使用完毕后指导教师需组织学生打扫实验室卫生、清洗实验设备、倒废料等工作。如不完成此工作,下次不予批准使用实验室。



学生实验守则

1.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进行设备使用培训、安全与制度教育;实验前要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和有关基础理论,并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否则,不得参加实验。

2.学生必须按时到实验室上实验课。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吸烟、随地吐痰和将赃物带入室内。

3.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

4.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和其它设施,不准将室内物品带出室外。

6.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切断电源等,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并上报学院领导。

7.实验完毕后,要将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等整理整齐,清扫实验场地并处理实验废弃物,交检实验记录,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8.凡损坏仪器设备应主动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填写损坏情况报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视情节轻重而进行处理。

9.实验废料需装袋,及时清除出实验室;实验室危险废弃化学液应分类贴签存放,学校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1.坚持做好指导教师教学前和学生实验前的安全教育。

2.同时启用设备仪器的负荷不准超过本室额定电力负荷。

3.水、电设施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告修理。做到人走灯灭、关水、断电源。

4.严格遵守易燃、易爆、有毒害及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及安全使用规程。

5.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业务无关的工作,确保实验室与设备安全。

6.如违法以上规定而发生事故的,要及时向院(系)、保卫处、实验中心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和处理。如违纪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7.每天在学生试验结束后,必须在指导老师的监督下认真打扫实验室,整理仪器。指导老师填写实验室记录并签字。最终由管理人员验收。





实验设备借用与赔偿制度

一、借用制度

1.校内常规仪器设备互借,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借用方填写借用登记簿与借条,办理交接手续。校外原则上不借,特殊情况经院(系)、实验室中心同意并填写借用登记簿,担保人签字担保,并收押金方可借出。

2.借用仪器设备时,需由教师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借,并按归还日期及时归还。未及时归还设备者下次不予外借仪器设备。

3.私人不准借用校内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工具。

二、赔偿制度

人为造成实验设备丢失、损坏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另按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1.教职工损坏实验仪器设备,修复后不影响使用者,赔偿全部修理费,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如丢失仪器设备,新旧程度折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2.外借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除按原价赔偿外,再增加20%的管理费。

3.学生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者,修复后不影响使用者,赔偿全部修理费;如完全报废需原价赔偿。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

一、本科教学设备由于磨损、老化而造成损坏的情况,需集中上报集中维修;科研设备在实验使用期间发生损坏的情况,需由实验人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维修。

二、因以下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含试剂、材料等)损坏、丢失者,为责任事故,应照章处理。

1.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2.不熟悉仪器设备、工作原理和技术性能进行操作;

3.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致使设备损坏;

4.实验时,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或学生不听从指导教师安排;

5.擅自将仪器设备(含试剂、材料等)挪作自用或外借;

6.领、发、借不按规定手续办理;

7.其它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

造成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含试剂、材料等)者,一般应赔偿同样物品或按原价(或折旧价)赔偿现金。部分损坏、丢失,经修配后尚能使用的,可按实际修配费用赔偿现金。如精密、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损坏、丢损情节严重的,除赔偿损失外,并给予纪律处分;如引起伤亡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追究法律责任。事故责任人在1人以上时,须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责任。

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化学试剂和药品是实验室必备的物品,如果保存管理不当就会对人教师与学生造成威胁,特制定实验室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一)化学试剂、药品的贮存

1.化学药品贮存室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室内应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一般不超过28℃。

2.化学药品应由双人保管、双人领用、专门审核,并有严格的账目和管理制度。

3.化学药品贮存室室内应备有消防器材。

4.化学药品应按类存放,特别是化学危险品按其特性单独存放。

(二)化学试液的管理

1.装有试液的试剂瓶应放在药品柜内,要避光、避热。

2.试液瓶附近勿放置发热设备如电炉等。

3.试液瓶内液面上的内壁凝聚水珠的,使用前要震摇均匀。

4.每次取用试液后要随手盖好瓶塞,切不可长时间让瓶口敞开。

5.吸取试液的吸管应预先清洗干净并晾干。同时取用相同容器盛装的几种试液防止瓶塞盖错造成交叉污染。

6.已经变质、污染或失效的试液应该随即倒掉,重新配制。

(三)危险品安全保管

1.实验用化学危险药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室或柜内,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还要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开存放。

2.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有双人专门管理。管理人员要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处理知识。化学危险药品与试剂购买、领用与处理需提前向学院领导申请签字并报实验中心,同时两位管理人员需签字认可方可进行。

3.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等,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

4.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5.对实验中有危险药品的遗弃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得随意倒在下水道。

6.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四)化学废料的处理

1.各类废渣、废料、废液以及垃圾要分类处理

能自燃或放出毒气的化学废料不能丢尽废品箱或者废水管道内。不溶于水的废弃化学药品禁止丢入废水管道,必须用适当的方法处理成无害物。

2.要选择没有破损及不会被废液腐蚀的容器进行收集

将所收集的废液的成份及含量,贴上明显的标签,并置于安全的地点用适当的方法处理成无害物。

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


1.采购、负责人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人员,应熟悉各类化学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易燃易爆品入库对规格、数量、质量包装要认真检查验收,并及时记录。与记录单有出入或药品质量不良时,负责人有权拒绝接收。

3.危险品的贮存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4.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该隔离贮存;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5.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经常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存放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和正在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负责人与使用人员不准穿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非负责人与使用人人员严禁入内。

7.易燃易爆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两人两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危险品必须逐级审批并最终经系领导批准,且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流程,做好使用记录,并在使用结束后退回剩余易燃易爆品。

8.发易燃易爆品时,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保证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当面点清。出库后,一切由使用人负责,且严禁带出实验室。

9.对变质、过期易燃易爆品,要报系领导、教务处及保卫处后,统一处理。

10.库房与易燃易爆品实验室内配置足量相应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完备好用。消防器材的布局要明显,不得随意搬动,挪作它用,管理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增强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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