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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受理 2022-2025 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5-07-0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精准摸排享受基层就业资助政策的毕业生,做好落实自治区有关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政策的基础工作,现启动预受理2022-2025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资格

我院 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 年应届毕业且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学校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下文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的服务地区、单位性质以及其他资格进行审核。

二、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

上述四个年份应届毕业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的学生还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支付申请表》(附件3)。

(二)材料审核及时间安排

1.请各位申请者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提交材料。

2.请于820日17:00前将本人申请材料电子版(附件2、3)以及汇总表(附件4)打包压缩后一并发送至邮箱nyxueban@163.com(邮件名以“补偿代偿毕业年份学生姓名联系方式”命名,如“补偿代偿2024届王某某1380000xxxx”),电子版材料暂时无需签字或盖章,务必确保填写材料的准确性,请将附件 2、3格式调整为2页,

三、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本次预受理不代表申请者具备了补偿代偿资格。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正式通知后,对正式受理做另行通知。

(二)毕业生填报材料前应仔细阅读附件1,避免材料填报错漏,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附件(请在学院官网下载):

1.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支付申请表

4.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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