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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2022年度年终激励绩效津贴分配细则

添加时间:2023-01-11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绩效分配相关文件精神,总体根据《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2021年度年终激励绩效津贴分配细则》进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增加了疫情防控、校庆工作、学科评估等方面的业绩分配,具体办法如下:

一、政策目的

本次实施的2022年度年终激励绩效津贴,是在原校内绩效津贴发放基础上对即将实施的绩效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过渡性”措施,是对2021-2022学年度岗位考核执行情况总体效果的检验。同时,逐步加大奖励性的绩效津贴在校内绩效津贴中所占的比重,进一步改善薪酬结构。

二、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逐步建立并完善岗位职责、工作实绩与实际贡献相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

2.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突出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教职工的岗位工作积极性,不搞平均化。

3.着力向教学一线倾斜,突出“以本为本”,推动“四个回归”。

4.津贴分配中,兼顾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党政管理的利益。

三、分配办法

1.年终绩效金额由贡献业绩激励、基础业绩激励和负面惩戒三个方面构成,每项激励和惩戒采用定额制。

2.贡献业绩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科建设、科研工作和党政管理工作所做出的业绩,专任教师和党政管理人员的贡献业绩激励按照相应标准分别进行核定。

3.基础业绩主要包括岗位考核基础业绩和参加集体活动、兼职人员、学院指定的其他工作的业绩。学院指定其他工作的业绩金额,由学院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工作效果进行核发。专任教师和党政管理人员的基础业绩激励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核定。

4.负面惩戒清单主要包括教学、科研、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党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纰漏,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专任教师和党政管理人员的负面惩戒金额按照相应标准分别进行核定。

四、实施细则

分三步完成津贴分配。

第一步:初次激励绩效津贴分配

1.学院组织并要求全员参与的活动或全员可以参与的活动进行初次奖励,详见附表1。不区分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学院相关部门记录为依据。

2.对于没有报酬的兼职工作,如教授委员会、督导、科研秘书、教研室主任助理(党支部副书记)、实验中心副主任、其他党支部支委、学科主任及秘书、工会成员等进行初次奖励,详见附表1。

3.对于学院指定的其他工作进行初次奖励,集体参与的工作由具体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确认,并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激励金额。

第二步:二次激励绩效津贴分配

(一)教学科研人员分配

1.分配总额

(1)平均值=第一步初次奖励后剩余部分/教职工总人数

(2)分配总额=平均值*教学科研总人数

2.根据完成工作内容进行二次定额奖励分配,详见附表2。3.剩余部分在教学科研人员内部进行分配,根据教学科研人员本年度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核发。

(二)党政管理人员和实验室人员分配

1.分配总额

(1)平均值=第一步初次奖励后剩余部分/教职工总人数

(2)分配总额=平均值*党政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总人数

2.根据完成工作内容进行二次定额奖励分配,详见附表3。

3.剩余部分在党政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内部进行分配,根据党政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本年度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核发;

4.选择此项的党政管理人员和实验室人员不得参加教学科研人员分配。

第三步:负面惩戒金额分配

负面惩戒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额扣除,详见附表4。被扣除金额人如果属于教学科研群体,扣除的总金额在该群体(出现负面惩罚的教师除外)中进行平均分配;被扣除金额人如果属于党政管理和实验人员群体,扣除的总金额在该群体(出现负面惩罚的教师除外)中进行平均分配。

五、附则

1.奖励金额是为基本金额,根据当年拨付金额和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所有业绩和负面清单款项期限为本年度,并为一次性奖励或惩戒。

3.个人基础业绩激励金额总体不低于年终绩效总额人均平均数的50%。

4.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商定。

 

 

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3年1月


              附表1  初次激励绩效津贴分配

 

工作项目

具体内容及奖励金额

 

集体活动

依据学院记录,具体金额由学院讨论确定

兼职

教授委员会工作

1000元/人/年

督导

3000元/人/年

科研秘书

3000元/年

学院学科负责人及秘书

主任2000元/人/年;秘书1000元/人/年

教研室主任助理(支部副书记)

共7500元/年,由学院分管领导考核分配。学生党支部书记参照执行。

实验中心副主任

1000元/人/年

其他党支部委员

共4000元/年,由学院分管领导考核分配。

工会委员

共5000元/年,由学院分管领导考核分配。

助力大学生创新方面

互联网+,挑战杯大赛中,获校级一等奖1000元/项,校级二、三等奖500元/项;获自治区级壹等奖2000元/项,自治区级二、三等奖1500元/项;获国家级一等奖10000元/项,国家级二、三等奖5000元/项。

就业工作

获得学校先进单位奖励10000元,在学办、毕业生班主任和其他对就业工作作出贡献的教师中分配,由学院分管领导考核分配。

奖励或荣誉

自治区及以上团体奖励或荣誉:3000元/项;校级团体奖励或荣誉:2000元/项。

疫情防控

进校深入一线为疫情防控做出贡献者(不含院领导),共15000元。

校庆工作

为70周年校庆做出贡献者(不含院领导、学校表彰人员),共10000元。

学院指定的其他工作

具体金额学院讨论确定

              

         表2  二次激励绩效津贴分配(教学科研人员)

 

工作项目

具体内容及奖励金额

二次

激励

绩效

津贴

分配

教学工作

专业建设

申请2000元/项;获得校级3000元/项,自治区级10000元/项,国家级20000元/项。

专业认证

申请2000元/个,受理5000元/个,进校10000元/个,通过20000元/个。

课程建设

校级1000元/门,自治区级5000元/门,国家级10000元/门

队伍建设

教学名师:自治区级10000元,国家级20000元;教坛新秀:自治区级5000元,国家级10000元。校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3000元。

教学比赛

学院一等奖500元,学校获奖3000元,自治区获奖5000元。

教学成果奖

校级2000元/项,自治区级10000元/项,国家级20000元/项。

教改项目

自治区级1000元/项,国家级10000元/项。

优秀学位论文

自治区级研究生3000元/篇,校级本科200元/篇。

科研工作

科研获奖

国家级20000元/项,省部级10000元/项。

科研项目

获批国家级纵向项目1000元/项,内蒙古重大专项和内蒙古关键技术项目1000元/项,横向到校经费50万元项目1000元/项。

论文

Top期刊5000元/篇,国家规定三类高质量论文4000元/篇,SCI一区、二区3000元/篇。

专利

发明专利1000元/项。

学科建

学位点申报

申请学位授权点3000元/个,获批20000元/个。

学科平台建设

申请学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学科站点)2000元/个,获批自治区级10000元/个,国家级20000元/个。

团队建设

校级10000元/个,自治区级20000元/个,国家级30000元/个。

人才称号

自治区级20000元,国家级30000元。

学科评估

学科评估提档,10000元/个。

奖励或荣誉

自治区及以上个人奖励或荣誉:1000元/次,校级个人奖励或荣誉:500元/次

其他

具体金额学院讨论确定


      附表3  二次激励绩效津贴分配(党政管理和实验人员)

 

工作项目

具体内容及奖励金额

二次

激励

绩效

津贴

分配

奖励或荣誉

自治区及以上个人奖励或荣誉:1000元/次,校级个人奖励或荣誉:500元/次

期中教学检查

获优秀,2000元/次,在教学办分配。

学生工作

获优秀,2000元/次,在分团委、学办分配。

院办管理工作

完成本职工作,未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获得相关奖励,或者学院综合治理评为优秀,2000元/次,在院办分配。

实验室运行管理

未出现实验室事故或者获得相关奖励,2000元/年,在实验中心分配。

其他

具体金额学院讨论确定

              

              附表4  负面惩戒内容及金额分配

 

工作项目

具体内容及金额

负面

惩戒

内容

金额

分配

学院会议

无故缺席扣100元/次,因私缺席扣50元/次。

就业工作

就业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就业目标,扣相关人员500元/人。

领导分管工作

学院领导分管工作推进不力,未造成不良影响500元/次;造成不良影响1000元/次。

教学科研人员

教学事故

监考和上课迟到、早退扣500元/次,其他教学问题由学院认定后扣500元/次。

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经费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扣主持人500元。

研究生培养

未按要求组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和答辩,培养过程出现重大纰漏,扣责任人500元/次。

学科建设

学位授权点申请、建设和评估过程中履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扣责任人500元/次。

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未通过审核扣1000元,本科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扣500元。

党政管理和实验人员

报送材料

未及时送达,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扣500元/次。

本职工作

未完成本职工作,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扣500元/次。

教学管理工作

教学运行管理(如排课和监考安排等)过程中出现纰漏,造成不良影响扣责任人500元/次。

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管理工作(如学生奖、助、评、优评选和入党等)过程中出现纰漏,造成不良影响扣责任人500元/次。

院办管理工作

未完成本职工作,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学院综合治理未达标,扣责任人500元/次。

实验室运行管理

出现实验室安全事故,或者实验室管理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扣责任人500元/次。

其他

具体金额学院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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