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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添加时间:2018-05-03 来源: 浏览次数: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适应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是指高精度、高价值及贵重、稀缺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单价(单台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及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每次申请时间不容许超过一个月(若实验未完成可容许再顺延申请一次,原则上同一申请人连续时间不能超过两个月);危险重大设备严格禁止穿插使用,采用排队措施管理。

第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分级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所在试验室具体负责管理,由综治领导小组定期检查。

第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保管、发放、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由相关专业的教师或技术人员执行。

第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专人管理,负责指导操作,检查校验、维护保养等工作。其他人员必须先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仪器。每台贵重仪器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使用注意事项,并摆放在醒目位置,若擅自或违犯操作规程使用仪器,造成损坏或精度、性能下降,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若发生故障,专职技术人员不能排除,应及时报告实验中心主任组织维修,填写使用记录及维修记录,详细记载使用及维修情况。

第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以“立足教学,服务科研”为原则,并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协作,开展对外技术服务,按学院规定办理手续,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应根据设备原值、折旧年限、年额定机时、设备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

第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借出及拆改解体使用。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并上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进行。

第九条 对造成贵重仪器设备损坏者,可根据情节轻重,依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赔付相应的维修费用。凡因技术落后,主要部件已经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贵重仪器设备,要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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