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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可再生能源学会党组织建设

添加时间:2018-03-13 来源: 浏览次数: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5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51号)要求,为了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关系,更好地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内蒙古农业大学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第二党支部在参加本单位党组织活动的同时,也负责内蒙古可再生能源学会党建工作,且本学会秘书长韩巧丽同志担任本会党组织负责人(联络员)

内蒙古可再生能源学会

2016年11月28日

上一条:关于 “内蒙古高速公路监控风光互补供电系统”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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