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委员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承担全院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法治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
三、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五、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和“三育人”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六、协助做好劳动模范和师德标兵、“三育人”先进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八、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协助搞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关心教职工工作、生活,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九、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的现象作斗争。针对女教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十、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