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激励教职工参与理财,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的原则,不得损害学校及学院利益,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侵犯他人隐私。
1、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学校各项奖惩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学院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4、教学设备、实验仪器、其它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6、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3、内部资料、校刊、广播、校园网等校内发布信息媒体;
1、财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负责人、报账员(财务经办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将财务公开的公示内容和照片资料留档备查。
2、财务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学院财务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其他与财务有关的重大事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