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细则
根据学校“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一、组织机构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细则》和招生领导工作。学院设立学科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初选、考核、成绩评定、提出拟录取名单等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1.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设立学科考核小组,负责初选、考核、成绩评定、提出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组长:王国忠 朱守林
成员:常 亮 辛海升 解松芳 裴志永 刘文忠
2.资格审查小组
成立由学院教授委员会组成的资格审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申请考生的材料收集、资格审查和提出符合条件的名单工作。
3.学科考核小组
成立学科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初选、考核、成绩评定、提出拟录取名单等工作。学科考核小组由至少5名当年具有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指导教师组成,如学院博士导师数量不足,可聘请校内外具有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人员。学科考核小组选定一名组长,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4.招生监督工作组
成立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对申请审核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及监察对象的申诉。
二、申请条件
(一)学位的要求:
1.已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者;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只能报考定向就业生);
3.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获得学术型学位者。
说明:
(1)在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需经教育部学位认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均需认证);
(2)申请非定向就业生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请定向就业生的申请者年龄不限。
(二)专业的要求:申请者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相近专业一般应为同一一级学科),若跨一级学科,由学院专家考核小组讨论提出可跨的一级学科建议,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方可申请。
(三)外语水平的要求:参加以下至少一项外语考试,且成绩达到所规定分数,具体包括:TOEFL72分、雅思A类5.5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355分(本科阶段蒙语授课的学生319.5分)、WSK(PETS5)60+3分、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八级考试合格证书、全国大学日语、俄语四级考试50分(本科阶段蒙语授课的学生45分)。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内进行报名。
2.申请人将以下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学院。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和导师);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5)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
(6)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7)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目录和单行本、专利等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
(9)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
(10)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申请材料;
(11)个人陈述(自我评述、学术志向、科研兴趣和研究方向);
(12)在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13)其他所需材料及表格按要求提交。
申请者必须提交真实材料,不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行为,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招生导师及指标
学院根据学科特色、人才培养、招生计划等综合因素,确定当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名单。
五、初选依据
1.学科专家考核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身心素质、硕士成绩和科研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可约谈申请者)。
2.学科考核组根据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无记名打分,取平均分为初选审查成绩,满分为100分,按下列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打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进入学科考核阶段。
3.初选成绩构成。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身心素质 20分;硕士成绩10分;硕士论文及创新点 30分;参与科学研究情况20分;发表论文情况20分。
4.按不超过招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考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考核外语水平(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专业基础(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的宽度和深度,以及灵活运用能力)、综合能力(重点考察学术志趣、学术能力、科研水平、创新意识和创新潜质等)等。学科专家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命题、评卷、组织面试、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和评价等工作。
七、考核方式
1.外语水平(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能力采用笔试形式考核,占总成绩的10%;外语水平(口语和听力等)采用口试形式,占总成绩的10%;
2.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形式,根据申请者以PPT形式进行的20分钟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硕士论文及其他研究成果和博士期间的研究设想等)和问答情况综合评价。
3.问答采用统一制定政治素质与思想品德(模块一)、外语水平及应用能力(模块二)、理论水平与专业知识(模块三)、专业技能与思辨能力(模块四)、综合素养与培养潜力(模块五)等五个模块的考核方案。
八、考核标准
学科专家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时评出外语考核成绩、专业基础考核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并按外语考核成绩占20%、专业基础考核成绩占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根据招生指标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九、录取原则
1.学院按照各学科招生计划,依据考核的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3.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学院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