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仅适用研究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参照《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和自治区奖学金评审通知》、《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以及《内蒙古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内农大校发〔2014〕7号)等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所有业绩均从攻读相应学位开始算起,评分标准分两部分,分别为学习成绩和学术研究。
第三条所有科研成果或承担的课题第一单位必须为内蒙古农业大学,发表学术论文除具体规定外,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
第四条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的评审年度范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具体以每年《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里的评审年度为准),已经作为评奖条件使用过的论文、专利等成果均不得重复使用、记分。
第五条参与评选的学生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六条硕博连读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全部享受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其他一年级博士均享受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推荐免试的一年级录取硕士研究生、生源地为985及211高校(校本部考生)的一年级硕士生以及符合优秀生源的一年级硕士生全部享受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其他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参评学年不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触犯刑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2.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4.在科研工作和社会实践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5.考试作弊,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学术道德失范;
6.课程考试不及格;
7.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8.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9.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未按时通过者;
10.未按时注册者;
11.参与各项学术、文体活动未达到要求者及培养环节(例开学典礼、学术道德宣讲等)缺失者。
第二章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主要党政领导、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为组长、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任成员,共7人组成。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朱守林、王国忠
成员:裴志永、张雁、高明星、武颖杰(研究生秘书兼辅导员)、张钰乐(学生代表)
第三章评审程序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个人申请;导师根据研究生表现,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推荐;研究生教学秘书依据《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对申请者的成绩单、论文发表、专利发明等情况等进行初评,然后由评审领导小组复审,最终评审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果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考虑不同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在培养目标以及课程设置不同,奖学金名额分配采取学术型硕士及不同领域专业型硕士分开的原则,将学业奖学金名额依据各年级学生数量按一定比例进行预分配;根据符合条件学生的数量,评审领导小组可对预分配名额进行适度调整;若因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足而退回的指标,可进行再次分配,按预分配指标计算时小数点后的数字由高到低排序。
第五章 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法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是指已修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学术研究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对有学术研究专长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评审年度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及专利,采取额外加分;其中有录用证明的论文,录用证明上注明的论文发表时间应在评审年度范围内;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1.以第一作者(或以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在SCI、SSCI源收录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每篇记5分;
2.以第一作者(或以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在EI源收录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每篇记4分;
3.以第一作者(或以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每篇记3分;EI源收录会议论文、非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论文,每篇记1分;
4.以第一完成人(或以第二完成人但导师是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及以上发明专利,每项记4分;以第一完成人(或以第二完成人但导师是第一完成人)获新型实用专利,每项记2分。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学习成绩+学术研究得分;依据相应分配名额数量,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相同者,按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 其他
1.本细则由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