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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总则

添加时间:2017-11-29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实验室使用审批

教师使用实验室:由教研室、实验中心二级审批。

学生使用实验室:由指导教师、教研室、实验中心三级审批。

不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则不予使用实验室;寒假期间实验室封闭,不得私自开放;暑假使用实验室需严格申报,使用教师或指导教师全程负责监督管理实验室;实验室夜晚禁止留宿实验。

二、高危与重大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使用管理:由专人负责。

使用审批:由指导教师、教研室、实验中心、学院四级审批,并由专人负责培训与使用,不得随意安排使用人使用。

三、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的购买及使用管理

使用管理:由双人负责购买与保存。

使用审批:由指导教师、危化品教研室负责人(两人)、实验中心、学院四级审批。

存放:应分类存放,并严格进出库审批。

四、实验室及设备使用

在实验室及设备使用过程中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按时填写实验记录;师生未经设备使用培训、安全与制度教育不得进入实验室;原则“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严禁无人在场的实验活动。

五、实验室及设备使用结束

在实验室及设备使用结束后使用人要及时报请验收,实验室及设备负责人按时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回收钥匙,上交验收记录表与实验记录表。如没按时验收,发生问题追究使用人责任。

六、实验室及钥匙的管理

实验室钥匙的管理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并集中统一管理,并在教研室内部设专门的各实验室负责人,不得随意散放钥匙。原则禁止对学生发放实验室钥匙,禁止私配钥匙。

七、实验室水电暖

严格禁止实验室私自改动水电暖。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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