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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制度

添加时间:2017-11-29 来源: 浏览次数:

1实验室放置有盖污物桶或污物箱,并贴有明显标识。

2每天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并妥善丢弃废弃物。无毒副作用的废弃物丢到实验室外的生活垃圾箱;工业废弃物如废集料等需丢弃到学校物业指定位置,统一处理。

3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树立卫生、环保意识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宣传、教育。

4对三废(废气、废液、废固)处理的一般规定:

4.1废气

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4.2废液

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①有机溶剂废液(如沥青废液、甲苯、乙醇、冰乙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 ② 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实验过程中,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实验室统一存放,上报学校统一回收。

4.3废渣、废固

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害、有毒废渣、废固,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

5各实验室负责人必须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害、有毒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6各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在废液、废固收集桶的存放地点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

7对违反规定,仍随意倾倒废液、抛弃废固的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人和当时者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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