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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验收制度

添加时间:2019-05-16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保证我院实验室与设备安全、卫生、有序运行,特制定本验收制度,望各师生遵照执行。

1、实验者申请使用实验室前,实验室负责人应展示实验室良好的状态与设备良好的运行情况,以方便为验收做比对;实验者使用实验室过程中做到每日均必须清理实验室后方可离开;实验室负责人和指导老师均应高频次深入实验室检查与指导学生(原则上三日内必须深入实验室检查指导)。

2、实验者按申请时间结束实验(申请时间限定在一个月内,可延期),清理好实验室后需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提出实验室使用结束验收申请,实验室负责人手持实验室验收单,与实验者一同对所使用的实验室和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卫生、废固废液处理、设备运行状态等),如未达标责令实验者限期整改,最多两日内完成。

达标状态要求:设备与相关配件要求整洁与整齐划一、运行良好;废固垃圾应及时清除;废液应收藏上报待教务处统一回收;地面应干净无杂质;屋内不容许乱堆乱放。

3、验收办法与惩处:

第一、独立验收式(适用于第一波与第二波实验者间隔时间较长时),即实验者结束实验后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单独验收。如验收没达标且整改亦没达标、设备非正常损坏、设备损坏率较高、设备损坏未上报的实验者将被列入学院诚信黑名单,往后不予批准使用此类实验室,且会影响该实验者在学院的其他事项,设备非正常损坏、设备损坏率较高均应由实验者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行折价赔偿。本惩处制度也适用于第二与第三种方法。

第二、交接验收式(适用于第一波与第二波实验者使用实验室中间无间隔时),即第一波实验者结束实验后,实验室负责人组织第二波实验者一同参与验收。验收时如实验室负责人与第二波实验者均认可第一波实验者所做的验收工作,则被视为验收达标。如第一波实验者实验出现设备损坏未上报,第二波实验者验收时未查明有损坏的设备而同意验收,则此损坏设备的责任由第二波实验者承担。

第三、最后一次实验验收式(适用于大型复杂设备),即实验者在结束实验前的最后一次实验邀约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实验室验收,如大型复杂设备使用正常、实验室安全卫生已达标则验收工作完成。

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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