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打造平安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1、实验室常用加热设备包括:烘箱、箱式电阻炉(马弗炉)、高温管式炉、培养箱、电炉、电磁炉、微波炉、电吹风、热风枪、电烙铁及油浴、沙浴、金属浴、水浴等浴锅。
2、实验室负责人与指导教师需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加强加热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定期检查加热设备的安全状况,杜绝违规操作。
3、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等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和纸板、泡沫、塑料等易燃杂物。同时在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等旁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4、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等运行期间,须加强观察(一般需每10分钟内观察1次)。绝对不容许开机过夜。
5、 烘箱内不得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待烘烤的实验物品,应采用搪瓷、不锈钢、玻璃、陶瓷等材料制作的容器盛放。烘箱内不得加热易燃易爆试剂。
6、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等使用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拔出电源插头,并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才能离开。
7、凡涉及化学试剂的实验室原则上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建议使用密封电炉、电磁炉、加热套(碗、板)、水浴锅、油浴锅、沙浴锅、金属浴锅等加热设备。
8、使用明火的实验室必须在实验室配备灭火器、沙桶等灭火设施,隔离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应在实验中心审批报备,使用时应控制在一定的安全范围。
10、使用油浴锅、沙浴锅、金属浴锅、水浴锅等加热设备前,应先加入适量的加热介质才能通电;在加热浴锅周边醒目位置张贴高温警示标识。
11、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等加热设备的使用年限一般为12 年。对于超过使用年限或虽在使用年限内但已无法正常工作的加热设备应及时作报废处理。
12、对于违反本规定或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等造成安全事故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