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规定了高压气瓶(气体)在采购、储存、运输和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高压气瓶(气体)的安全管理,确保我院师生人身安全。
1 基本内容与要求
1.1 高压气瓶的采购
1.1.1 高压气瓶是指正常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永久液体或混合气体的钢质气瓶。
1.1.2 指导教师、实验室负责人与教研室应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对供方生产、充装、销售、运输资质、产品质量及价格等进行评定,确定合格供方名单。
1.1.2 签订高压气瓶(气体)采购合同时,应对供方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供方应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气瓶(气体)检验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等资料,供应的高压气瓶(气体)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1.2 高压气瓶的检查
1.2.1 实验室在接收高压气瓶(气体)时,应认真检查以下内容:
a) 气瓶防震圈、瓶帽、底座必须齐全;
b) 气瓶肩部生产单位、检验周期、充装容量必须标识清楚且符合要求;
c) 气瓶的颜色、字体应完好清晰、符合规定;
d) 在氧气或氧化性气体气瓶上或瓶阀上无油脂;
e) 瓶体及其附件符合安全要求,无破损、漏气、变形等现象。
1.2.2 高压气瓶存在以下问题,严禁接收:
a) 气瓶防震圈、瓶帽、底座缺失或损坏,底座松动、倾斜的;
b) 气瓶肩部生产单位、检验周期、充装容量标识不清或超过检验日期;
c) 气瓶颜色不符合规定标记或者颜色标记模糊不清,或者表面漆色覆盖在另一种漆色之上的;
d) 氧气或氧化性气体气瓶上或瓶阀上有油脂的;
e) 漏气、阀杆受损、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所需要的气体性质不符或螺纹受损的;
f) 没有粘贴气体充装后检验合格证的。
1.3 高压气瓶的储存
1.3.1 储存高压气瓶的实验室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二级以上防火等级,库内应通风、干燥,有防日光直射措施。
1.3.2 高压气瓶应放置整齐,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气瓶必须带好防震圈,旋紧瓶帽不得漏气。气瓶卧放应加木楔不得滚动,头部朝向一方,周围应设防护围栏;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严禁敲击、碰撞,防止曝晒。
1.3.3 乙炔气瓶必须直立存放,严禁铜、银、汞等物质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1.3.4 盛装有毒气体的高压气瓶或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如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设有防毒用具及灭火器材。
1.3.5 高压气瓶要定期进行技术检验,严禁使用安全阀超期的气瓶(检验:腐蚀性气体2年,一般性气体3年,惰性气体5年)
1.3.6 充装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4 高压气瓶的运输
1.4.1 气瓶应设两个防震圈,旋紧瓶帽。
1.4.2 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头颈朝向一方,气瓶摆放横向与车辆行驶方向垂直。
1.4.3 易燃品不得和氧气瓶同车运输。
1.4.4 气瓶相互接触、碰撞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如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1.4.5 装卸车时要轻拿轻放,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曝晒。
1.5 高压气瓶的使用
1.5.1 使用人员应熟悉高压气瓶(气体)的有关技术知识和安全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2 使用高压气瓶前检查气瓶及其附件、压力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气瓶表面腐蚀深度超过0.5mm或严重损伤时应立即更新。
1.5.3 使用高压气瓶时应轻拿轻放,禁止敲击、碰撞瓶体表面,用专用工具开启瓶阀。
1.5.4 高压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氧气瓶和乙炔瓶(或金火焰气瓶)间距不小于5m。
1.5.5 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装有回火保护器,不允许倾斜使用且注意固定,严禁卧放使用。
1.5.6 禁用电磁起重机等起重设备搬运高压气瓶。
1.5.7 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高压气瓶,冬季使用气瓶时不能温度过低,瓶阀冻结时应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1.5.8 高压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1.5.9 高压气瓶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且充装不得超压。
2 应急管理
高压气瓶(气体)储存、使用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定期组织演练,并在教研室内部建立高压气瓶应急处置预案。
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9年5月13日